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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武装工作的意见
2016-06-30 12:57   审核人: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编委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武装工作,是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加强高校武装工作,对强化全民国防教育,实现强军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现就加强全省高校武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加强高校武装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是国家人才培养的摇篮。加强高校武装工作,是健全和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是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依托社会教育资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人才的重要举措;是扎实做好高校国防教育,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强化国家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拓展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手段。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武装工作在高校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完善高校武装工作机构和职责

各高校均要按中央有关规定设立武装部,武装部要与学生工作部门合署办公,实行高校党委,属地军分区(警备区)双重领导。由高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副校长兼任武装部部长,学生处处长兼任武装部副部长,配备部分专职武装干部,专职武装干部数量由高校依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确定。高校武装部下设军事理论教研室,按照国办发[2001]48号文件规定专兼结合设备军事理论教员。各高校要逐步将武装工作行政与教学相结合,选拔,培养专职武装干部兼任军事理论教员,并将其纳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高校武装部所需员额在高校编制限额内解决。高校武装部部长,副部长由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司令员,政委名义任命。各高校要认真选拔配备武装部专职武装干部,切实把责任心强,军政素质好,具有丰富学生工作和武装工作经验的同志选配到专武干部岗位。

高校武装工作职责:一是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国防教育;二是组织学生军训,开展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三是做好大学生入伍宣传发动,协助兵役机关搞好体检政审、学历专业审查,协调办理应征大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有关手续,做好大学生入伍后的跟踪管理以及退役后落实优待安置政策的协调等工作;四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防生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五是开展高校民兵预备役工作;六是搞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组织预备役军官、士兵登记;七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和优抚工作;八是完成高校党委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建立高校武装工作考评和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高校武装工作考评机制,将高校武装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高校办学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和支持高校发展的重要依据。对入伍数量多、质量高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对学校发展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各高校要设立武装工作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省政府对高校征兵工作给予补贴,按照每征集1名大学生补款500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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