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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16-06-26 14:51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努力为学生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宿舍及在校住宿的各类学生。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以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中心任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明行为养成、宿舍文化建设和宿舍物业管理等工作,通过优质服务来不断满足学生各种学习和生活需求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求。

第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学生办理住宿手续后,在校住宿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寝室内的一个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二)对于住宿设施可以提出维修要求;

(三)对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有知情权;

(四)可通过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参与部分宿舍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生在校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及有关费用;

(四)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细则

第七条 新生入住宿舍,需持入学校交费收据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并填写住宿卡。学生在寒暑假期间住校,需向所在学院(学部)提出申请,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安排和管理。寒暑假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宿舍里只剩一个人住宿的,要每天早晚分别向所在宿舍楼门卫报告平安。学生毕业、实习、出国、参军、交换生学习或休学、退学等,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寝手续并于当日内离开宿舍,发生宿费以退寝日为准。

第八条 学生应按学校分配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寝室内的家具或设备。

第九条 学校禁止学生校外租房,不支持学生走读。若因特殊情况需走读,应按学校相关规定签署走读协议。

第十条 学生应节约用水、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严禁私拉电线、私建、私改用电线路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电褥子、电吹风、电饭锅等电热器给学生安全造成隐患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没收违章电器,并按《大连大学学生违纪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学生应爱护公共环境。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饲养猫、狗、鼠、兔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和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动物。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好内务整理和室内清洁等工作,保持室内清新舒适。室内外墙上不得乱写、乱画、乱帖、乱挂、乱钉等。寝室应建立卫生轮值制度,坚持做到每天清扫、每周三下午大清扫一次。学生应将垃圾倒入垃圾桶,由清洁员负责清理。

第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遵纪守法,文明住宿。禁止在宿舍进行赌博、饮酒、吸烟、打麻将、打架斗殴和有伤风败俗等各种违法、违纪活动和不文明行为;须在指定地点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且内容健康的信息,不得有攻击党、国家、集体和他人等内容;严禁携带、存有、贩卖或观看反动、淫秽书籍和音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内搞封建迷信、经商、从事非法传销和在非娱乐时间(除周五15:30至周日18:00之间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从事娱乐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十五条 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宿舍。

第十六条 宿舍6:00开门,22:00关门,23:00断电。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熄灯后,禁止发生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严禁爬围墙、护栏或窗户进出宿舍。

第十七条 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骗工作。对陌生人进入宿舍要立即查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不急用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和钥匙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严禁在宿舍楼内做饭、烧水、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等行为;爱护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八条 非本楼人员不得入内(执行公务除外),不允许留宿外人。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门卫会客制度,来访客人在门卫验证登记并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杜绝顶撞、辱骂、殴打宿舍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第二十条 学生应爱护维护宿舍区域的公共和寝室内设施。入住寝室时需清点室内的配套设施,与管理人员一起做好原始记录,对宿舍设施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需承担维修费用,若责任不确定,应由本寝室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和维修费用。

第二十一条 寝室门锁不得私自更换。学生在办理住宿手续时每人领取一把门钥匙,在使用中如有丢失需及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统一配制,遗失者需付工本费,不允许私自配制钥匙;离校办理退寝手续时要交还全部钥匙,若有缺失需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学部)要建立晚点名、晚查寝制度,准确掌握学生归寝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宿舍区域内应当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违反以上规定或有其他违纪行为,将依据《大连大学违纪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大连大学学生宿舍卫生达标标准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优化住宿环境,营造温馨、舒适、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氛围,制定本标准。

1.地面清洁见本色、无杂物、无垃圾、无灰尘、无卫生死角。

2.墙壁、天棚无灰尘、无蜘蛛网。

3.被褥清洁、叠放整齐。

4.床上无衣物等杂物堆放。

5.门面干净、完好无损。

6.窗台干净,窗帘干净。

7.桌面、椅面、柜面干净、完好无损。

8.床体干净、统一放置,无移位、无拆卸、无损坏。

9.暖气、灯具、插座、开关等宿舍内设施干净、无灰尘、无破损。

10.宿舍内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挂衣物。

11.公共走廊干净、无杂物、无清扫工具,阳台无杂物堆放、干净整洁。

 

附:

检查办法

1.检查工作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的老师负责,分为达标、不达标、脏乱差,每周检查并做好记录。

2.每周检查结果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网页上以学院为单位公布,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入党等的审核依据。

3.各学院根据此标准,制定并实施本学院的卫生检查评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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