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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在校生(不含新生)学年注册的通知
2016-08-24 15:13   审核人: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的文件精神,高等学校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简称学年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

为了提高我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完成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请各学院结合新学期在校生《学生证》注册盖印,同时开展此项工作。要求学生本人在《学生证》盖印同时认真核对自己的各项信息内容,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发现信息有误,要求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交给学院。经学院汇总错误信息(多、少、误),填写《2016年在校生学年注册情况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处。

如有休学或在外地实习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与其本人核实后,信息确实无误的,可由辅导员可代为签字。并重点关注休学期限是否到期,如有休学到期的请及时办理复学或退学手续。

参军入伍学生可以不用签字,但需要学院关注学生退役、复原等学籍文件的报送。

请各学院在914(周三)前将填写完毕的《2016年在校生学年注册情况汇总表》和《2016年在校生学年注册签字确认表》送交学生处212,联系人:王娜老师。

 

                                           学生处

                                        2016年8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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