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关于给予于东颖严重警告处分的公示
于东颖(16431109),女,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16级3班学生。该生于2018年5月8日在宿舍内私自使用违章电器,被宿舍管理老师发现。
根据《大连大学学生违纪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违反学校消防、用电管理规定,在学生宿舍、实验室、教室和办公场所私拉私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或者明火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之规定,经学院和学校审核,拟将于东颖作严重警告处分处理,现予网上公告。
公示时间: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29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与学生处联系。
受理单位:学生处
联系人:徐老师 、迟老师
联系电话:87402835、87403135
学生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