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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的通知
2016-06-27 17:17 姜立君  审核人:

各学院(部):

为提前做好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有关要求,请各学院通知2016-2017学年续贷学生,认真完成续贷声明录入、个人信息维护等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完成审核

请各学院组织有续贷意向的学生于6月15日前登录学生“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申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具体网址为:并于6月15日15:00前将《2016—2017学年生源地贷款学生续贷审核名单》报送学生处212,学校于6月16",并于6月15日15:00前将《2016—2017学年生源地贷款学生续贷审核名单》报送学生处212,学校于6月16日—20日间进行网上审核和报送工作。

二、组织学生登录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助学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申请,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提醒有继续贷款意向的学生于5月3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此后信息有变更的,请及时登陆系统更新。

三、系统操作事项

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凭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名与密码进入系统后(如忘记登录密码,请联系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置密码),在“贷款申请”功能中点击新增,在“续贷声明”栏中录入声明内容,续贷声明填写完整后再依次填写贷款金额、年限与申请原因等内容,最后点击“确定”提交“贷款申请”。

                                                     

四、注意事项

1.本通知中“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助学贷款,部分省份或地区有其他银行(如农商银行、信用社)开办了助学贷款的,以相关资助部门及开办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

2.填写“续贷声明”只是预申请助学贷款的流程之一,声明经学校与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需要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手续。并且在9月份(下学期开学初)带上县资助中心开具的含有“回执校验码”的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待学校将回执校验码录入系统后,县级资助中心、开发银行最终审核通过后,整个贷款手续才算办理成功。

3.初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学校和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程序,除无需填写“续贷声明”外,流程参照第2点。

五、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是在校学生续贷生源地贷款的必要前提,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有续贷意向的学生,尤其是即将下去见实习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提交续贷声明,以免造成续贷申请生源地贷款不成功。
     

附件:2016—2017学年生源地贷款学生续贷审核名单

 

 

                 学生处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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