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落实好党和政府的各项资助政策,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开学后4-6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申请、师生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公示、学校最终审定相结合的原则。
1.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开学后4-6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再作调整;
2.认定须由学生本人申请;
3.认定工作必须通过民主评议形式进行公开公正的认定;
4.认定结果必须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5.认定结果必须通过学生处审核,确定后纳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进行管理。
二、认定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承诺书;
2.学院评议:学院审核材料并组织师生进行民主评议;
3.学院公示:评议结束后,学院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如有异议,及时予以更改;
4.填写报表:学院汇总学生材料、填写相关报表,报学校审批,并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四、认定标准:详见测评表
五、报送材料
1.《大连大学贫困生基本信息表》
2.《2016—2017学年度 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
3.承诺书复印件
材料报送要求:《大连大学贫困生基本信息表》只报送电子版,邮箱为dldxxsc@www.7shinfo.com;《2016—2017学年 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邮箱同上,纸质版报送学生处212;承诺书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填写(一个班级学生在一份承诺书上签字),学院保存原件,将复印件报送学生处212。
上述所有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9月30日15:00。
六、补充说明
在贫困生资格认定中,如学生出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家庭经济情况与材料不符等行为,经辅导员走访、学生举报或其他途径核实,将给予学生以下处分:
1.取消贫困生资格;
2.退还已获得的助困类奖助学金;
3.取消在校期间其他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4.将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
1.《大连大学贫困生基本信息表》
2.《2016—2017学年度 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
3.承诺书
4.贫困生测评表
学生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