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保险分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险(又称商业保险)两种,在校学生自愿参保。参保学生如发生就医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理赔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充险理赔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和基本医疗保险理赔后的医疗费用,具体办理如下: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1. 大连本地住院
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如在大连本地住院,请持本人社保卡直接办理入院手续,出院后医保中心直接将费用划拨给医院,学生本人只需交付个人承担部分,不需要办理报销手续。
2. 异地住院
(1)申报:参保大学生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外(中国大陆境内)发生急诊,或寒暑假、法定假日、因病办理休学期间需要住院就医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拨打24小时申报电话0411-88857000-4-1键,申报个人医保编号(或身份证号码)、姓名、诊断、住院日期、医院名称、住院号、到异地事由及简要病情(仅限于当地具备住院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具体详见http://xsc.www.7shinfo.com/info/1044/2157.htm
(2)住院:学生申报登记成功后,个人使用现金住院治疗,并留存就诊材料原件。
(3)理赔:开学后每个月的第一个周三下午,学生可持理赔材料到学生处212房间办理理赔。
补充说明:
1.不予理赔的情况:(1)异地住院但未申报的;(2)异地住院不在生源所在地且没有转诊证明的。
2.理赔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收据原件、用药明细原件、病例原件、社保卡原件。
3.无社保卡的学生如需住院,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由他人代办,需同时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保税区管委会南楼5楼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卡(社保中心电话:87319930)。社保卡发放后,学生需及时激活方可使用。
4.医保政策解读详见http://xsc.www.7shinfo.com/info/1044/2160.htm和学生手中持有的、由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制的《大连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正常问答》(每年新生参保时发放至学生手中)。
5.就诊所有材料请学生自行复印以备办理其他保险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原件且不返回。
(二)补充险(又称商业保险)
1. 办理时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结束后或发生意外门诊就诊结束后。
2. 办理方式:学生本人自行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00,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持指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商业保险理赔。
3. 保单保存:补充险保单发放后,学生需妥善保管以备理赔使用。